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全省落地见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断激励从业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切实将隐患消除在事故成灾之前,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省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和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1.2026年2月14日,会昌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化工企业无证生产氟醚醛(FMQ)等产品。经查,该公司车间生产氟醚醛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溴素和苯酚钠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不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会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会昌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奖励举报人22500元。
2.2026年3月30日,泰和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泰和县某家具企业存在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该企业存在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违规设置三室一舍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泰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和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3.2026年5月12日,万安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存在无证进行电焊作业的问题。经查,举报属实。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万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万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2026年4月21日,万载县某烟花有限公司亮珠生产线机械造粒员工发现机械混药员工在机械混药运行时进入警戒线内等候,机械造粒员工立即制止危险行为并上报安全部。接报后,安全部通过视频监控取证,下班后对机械混药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组织其学习操作规程及厂部强制规范。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机械造粒员工1000元,并在全厂通报表扬。
2026年5月26日,分宜县某电厂发电一部一员工发现#2机A修楼梯平台焊接工艺差,存在脱焊坠落的风险,遂立即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报告。接报后,公司组织作业人员对平台进行焊接加固,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1000元。
2026年4月15日,高安市某非煤矿山企业一员工发现运矿道路内侧坡面上部有岩石掉落,立即指挥周边人员及设备撤离安全区域并上报。接报后,经核查该坡面存在坍塌滑坡迹象,矿部及时整改并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上部有松散岩石并整改了1处类似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2026年5月3日,赣江新区江西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在夜班值班巡查中发现7#楼区域管廊盐酸法兰盘位置盐酸泄漏并上报处理。接报后,公司立即消除了事故隐患,并举一反三对全厂管廊法兰盘进行全面排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并在全厂通报表扬。
2026年5月23日,永修县某化工有限公司103车间一员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真空机组外壳温度异常升高,存在设备异常运行、损坏设备的事故隐患,遂立即向车间负责人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接报后,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车间负责人立即组织设备维修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排查处置,发现是真空机组冷却循环水系统出现故障。经维修人员处置后恢复正常,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